当前位置: 首页>>办事服务>>部门审批>>县民宗局
设立寺院、宫观、教堂的宗教活动场所的审核
2018年05月09日 10:10:00 来源:临县民族宗教事务局

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清单表
设立寺院、宫观、教堂的宗教活动场所的审核
受理部门 临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权利编号 66231358-XK-0001
权利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 公民/法人 法定时间 30日 承诺期限 30日
办理主体 法定机关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咨询电话 13593413343 监督电话 13593413343
受理条件 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可供下载表格
设立宗旨不违背《宗教事务条例》第二十条、第二十一条、第二十二条规定。 1、拟筹备委员会向县协会提出的申请。
2、县协会向县宗教局提出的申请。
3、关于设立地点和设立该活动场所的可行性说明。
4、周边信教群众的情况说明(最好附主要人员名单)。
5、资金说明。
6、拟筹备委员会成员名单。
7、拟筹备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简介(身份证、户口本复印件),是否是山西省已认定备案的宗教教职人员,如不是需由省级协会出示证件及介绍信。
8、如申请佛道教活动场所要有主持简介、由他所在上一个活动场所出示的身份证明、戒牒证等复印件。
9、拟筹备委员会所有成员身份证、户口本复印件。
10、当地村委、乡镇的意见(加盖公章)。     
提出申请→初审(形式性审查,1日)→资料不全,重新补充提交,齐全则进行受理(5日)→审查,实地考察(15日)→上会研究(5日)→不通过书面告知原因(1日),通过上报市宗教局(3日) 不收费 【行政法规】《宗教事务条例》第20、21、22条 【地方性法规】《山西省宗教事务条例》  无 


主办: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  晋ICP备06004910号-3 网站地图  
邮政编码:033200   网站技术服务电话:0358-4421987
网站标识码: 1411240003   晋公网安备 14112402160002号